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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例
2016-12-21 10:41  

一、为规范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科研与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实验室的科研设施,维护实验室的安全,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二、本实验室隶属吉林省科技厅,依托长春工程学院建设,接受省科技厅和学校的领导、支持、督促和检查,由学校直接管理。在科研工作上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评议制。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和任期由主管部门聘任决定。
三、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和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近期目标及发展规划,审定研究课题,检查课题进行情况,监督课题经费使用;学术委员会按照《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四、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日常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按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课题申请,协调研究计划的实施,配置人力、设备,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气氛,吸引各方人才前来开展研究工作。负责实验室建设、运行和技术管理,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组织日常的学术交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实验室的业务、行政管理工作。实验室定期召开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室务委员会会议。
五、本实验室配备固定研究人员、技术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并视工作需要可以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以加强科研教学等项工作。
六、凡在本实验室立项进行课题研究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课题或工作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递交工作报告和论文。研究成果评审、鉴定后,要把总结、学术论文及原始资料立卷,交本实验室存档。
七、本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如合作研究、科研人员互访和讲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实施计划的具体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实验室成员应及时将公开发表研究论文抽印本(或复印件)及电子文本上交一份至实验室,以便成果统计及以年报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实验室网上公布。论文单位署名应规范化为:“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实验室(长春工程学院)”,英文名称为“Jili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University”。并注明论文工作的资助单位以及相应的项目编号。
九、凡在本实验室攻读学位的硕士生在毕业离校时,需填写离室清单,交还在室期间借用的图书、资料、仪表、工具等,递交所从事实验的原始数据、报告和学位论文、发表论文复印件等,并经导师、实验室主任及各相关人员签字。
十、本工作条例中未尽事宜,按上级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实验室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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