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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2016-12-21 10:41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重点实验室的主任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室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
二、室务会由室主任、副主任,教授代表等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室务会主任一般由室主任兼任,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实验室其他人员为室务会成员。
三、室务会每届任期5年,期满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四、室务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人力资源分配方案、学科发展计划、科研规划、支撑体系论证与建设及重大改革方案;
3.审议通过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并决定实验室年度财政预算与决算方案;
5.制定、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评价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绩效;
7.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室务会工作程序:
1.室务会由室务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室务会主任可授权室务会副主任代为主持。室务会按需召开,特殊情况下半数委员可提议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以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为有效;
2 .室务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前提下的民主集中制。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而后实施。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会议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为有效,如果票数相当,则由主任决定;
3.室务会议程由室务会秘书在会前征集、汇总,并征得主任同意后确定。会议召开前,室务会秘书负责将会议所需的有关材料整理分发给室务会成员阅知,以使室务会成员就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做好充分准备。
4.室务会秘书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室务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室务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室务会成员应注意保密。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实验室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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