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重点实验室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具体起草工作。该标准已于2020年4月1日实施执行。
该标准填补了吉林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标准的实施可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