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验室概况  组织机构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设备仪器  文件资料  联系我们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2016-12-21 10:41  

一、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学术委员会由9~11名高水平的省内外同行专家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家组成,本实验室专家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依托单位长春工程学院聘任。
二、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审批每年度基金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5.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三、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
1.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四、如因工作需要,室务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批准,聘请实验室学术顾问若干名,协助学术委员会指导工作。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实验室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Powered by CCIT Copyright ©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实验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长春市红旗街2494号 邮编:130012
网站编辑:长春工程学院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